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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排放污染物的分类性质
发布时间:2013-10-0818  字号: T T T

    根据我国污水排放标准,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及处理是非常重要的。由于天然的水体(指的是地面水与地下水)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资源,为了保证天然水质,处理废水是不得随便排放的。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,废水中污染物性质可将分为两类。
 

    污染物一,主要是指在环境或者是动物体内累积,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影响,此类污染物质的废水水质,是不分行业及水质排放方式的,也不分受纳水的作用分类的,都是统一在车间或者是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取水样的,只允许污水排放的范围内。
 

    污染物二,是指长期的影响小于污染物质一,通过抽样单位发送出口,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和最大允许复合污水综合排放的相关范围内。
 

    经过国家对两种污染物质的标准指标制定了生化需氧量及溶解氧。按照标准规定,BOD指标不得超出3-4mg/L,溶解氧的含量不能小于4mg/L。因为生化需氧量及溶解氧的标准是不完全独立的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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