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永康四名小企业主非法排污被刑拘
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永康警方获悉,由于涉嫌非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,11月上旬,浙江永康警方连续以污染环境罪对4名私营企业主依法刑事拘留。
10月30日,永康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,说石柱镇新店村一家电镀加工厂擅自排污后,立即前往该加工厂,并对附近的水样进行了检测。检测结果水样中总铬、总镍严重超标,该厂的负责人已涉嫌犯罪。
加工厂厂长叶某是永康本地人,之前在武义经营一家保温杯内胆加工厂。10月份,因为武义厂房的租期临近,他就把厂搬到了石柱镇新店村的一家破旧厂房内。厂房临近居民区,屋后是一片荒地。
保温杯内胆加工包括镀铜、镀镍、镀铬这些工序,流出的污水呈铁锈色,需要经过废水处理才能排放。叶某认为厂房屋后是一片荒地,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把废水直接通过排污口排出,并用垃圾堆遮住排污口。
尽管叶某认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,但还是被细心的村民发现了。被举报以后,叶某的厂房第一时间就被查处。工作人员找到了排污口,发现污水流经之处距离永康江上游不远。
目前,叶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除叶某外,还有3名从事电镀、五金行业的企业主胡某、卢某、郑某同样因污染环境被警方刑事拘留。如果罪名成立,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刑期或拘役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