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  
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 >
浙江永康四名小企业主非法排污被刑拘
发布时间:2013-11-1926  字号: T T T

浙江永康四名小企业主非法排污被刑拘
 

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永康警方获悉,由于涉嫌非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,11月上旬,浙江永康警方连续以污染环境罪对4名私营企业主依法刑事拘留。
 

    1030日,永康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,说石柱镇新店村一家电镀加工厂擅自排污后,立即前往该加工厂,并对附近的水样进行了检测。检测结果水样中总铬、总镍严重超标,该厂的负责人已涉嫌犯罪。

    加工厂厂长叶某是永康本地人,之前在武义经营一家保温杯内胆加工厂。10月份,因为武义厂房的租期临近,他就把厂搬到了石柱镇新店村的一家破旧厂房内。厂房临近居民区,屋后是一片荒地。
 

    保温杯内胆加工包括镀铜、镀镍、镀铬这些工序,流出的污水呈铁锈色,需要经过废水处理才能排放。叶某认为厂房屋后是一片荒地,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把废水直接通过排污口排出,并用垃圾堆遮住排污口。
 

    尽管叶某认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,但还是被细心的村民发现了。被举报以后,叶某的厂房第一时间就被查处。工作人员找到了排污口,发现污水流经之处距离永康江上游不远。
 

    目前,叶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除叶某外,还有3名从事电镀、五金行业的企业主胡某、卢某、郑某同样因污染环境被警方刑事拘留。如果罪名成立,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刑期或拘役的处罚。

 



免费获取污水处理方案
返回上一页回到顶部
  • 下一篇:没有了
  • 上一篇: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
  • 发表评论
   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,严禁发布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的言论。 注:禁止发表网址链接
    评价:
    游客网名: 注册新用户
    验证码:

    相关文章

    环保通 Copyright © 2008-2013 www.hbtong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400-888-8888 粤ICP备12018392号